DAY1吉貝水上活動七合一、市區觀光
砲彈香蕉船、水上摩托車、大漢堡、漂浮飛碟、左右為難、衝浪飛艇、水上超人、龍舟板划槳(2-10人)
天后宮、中央老街、篤行十村(張雨生故事館、潘安邦紀念館)
另外可加購
透明獨木舟:500/人
SUP單/雙:500/人
透明獨木舟及SUP因數量有限需要事先預訂,也建議搭乘早班第一趟或下午第一趟船班
預訂後會依船班順序及報到順序安排遊玩順序,建議及早報到唷!
DAY2東海一日遊、免稅商店
巡航(員貝、雞善、釘鉤、澎澎灘、鳥嶼等)各島嶼欣賞玄武岩行程的奇景,文房四寶、百褶裙,感受燕鷗成群環繞、體驗船長、手線圈海釣,午間登島鳥嶼覓食(七菜一湯),緊接著海中暢遊、跳水、海上盪鞦韆、SUP立式划槳、溜滑梯入海
P.S船上備有泳圈、蛙鏡等,因衛生問題!不提供呼吸管
如需加購潮間帶,加購價格200/人
DAY3本島北環
網美環島路線→中屯風車園區→天堂路→通樑古榕樹→跨海大橋→鯨魚洞→二崁聚落 →大菓葉玄武岩→雙曲橋→三仙塔→內垵遊憩區木棧步道→西嶼燈塔
● 吉貝水上活動不限次數
● 東海一日遊(含午餐合菜)
● 精選民宿住宿2晚
● 布袋馬公來回船票
● 250萬元意外險及20萬醫療險
● 馬公港至租車地點來回接送
● 免稅購物卡及彩色地圖
● 本島重型機車3天(二人一部不含油)
各住宿、房型價格非房價!而是每個人的總旅費。
如選購此項行程,周日入住阿囉哈民宿的雙人房為6550/人,此費用已經包含上述行程、船票、住宿!
國定連續假期為清明節、五一勞動節、端午節、中秋節、雙十國慶
以下皆為大人費用,小孩、長者及嬰兒請加LINE洽詢
● 即日起預訂此套裝行程並入住阿囉哈民宿,至粉絲專業按讚後,即享有以下優惠
雙人房優惠200元/成人
四人房優惠150元/成人
六人房優惠100元/成人
● 即日起預訂此套裝改搭機入住阿囉哈民宿,至粉絲專業按讚後,即享有以下優惠
雙人房優惠150元/成人
四人房優惠100元/成人
六人房優惠 50元/成人
包棟不適用優惠
阿囉哈民宿 |
|||
房型 |
週日~週四出發 |
週五~週六出發 |
國定連續假期 |
雙人房 |
6550/人 |
6750/人 |
6900/人 |
四人房 |
5950/人 |
6150/人 |
6300/人 |
六人房 |
5750/人 |
5950/人 |
6100/人 |
旅屋民宿(含早餐券) |
|||
房型 |
週日~週四出發 |
週五~週六出發 |
國定連續假期 |
雙人房 |
6750/人 |
6950/人 |
7100/人 |
三人房 |
6350/人 |
6550/人 |
6700/人 |
四人房 |
6750/人 |
6950/人 |
7100/人 |
六人房 |
6150/人 |
6350/人 |
6500/人 |
睏齁霸民宿(含早餐券) |
|||
房型 |
週日~週四出發 |
週五~週六出發 |
國定連續假期 |
海景雙人房 |
6950/人 |
7150/人 |
7300/人 |
街景四人房 |
5950/人 |
6150/人 |
6300/人 |
海景四人房 |
6150/人 |
6350/人 |
6500/人 |
海景六人房 |
5750/人 |
5950/人 |
6100/人 |
人之島貓宅(含早餐券) |
|||
房型 |
週日~週四出發 |
週五~週六出發 |
國定連續假期 |
雙人房 |
6950/人 |
7150/人 |
7300/人 |
三人房 |
6350/人 |
6550/人 |
6700/人 |
四人房 |
6150/人 |
6350/人 |
6500/人 |
自費項目
如需導遊、領隊,費用每日2000元
除行程本身有供餐外,其餘餐食自費自理
可另外加購夜間行程夜釣小管、BBQ
煙火施放日可加購夜間行程花火船
● 活動項目不定期更新,以現場為主。
● 本島及吉貝機車均為2人一部,逢單數需補差價600元。
● 行程可依班機、船班實際到達時間做調整。
● 房型需住滿,若人數不足需依照各房型收取差價。
● 訂購此方案送碼頭來回接送。
● 本島機車為2人一部,逢單數需補差價300元。
● 報名行程後需先收取50%作為訂金,於3日內完成匯款,出發日前三日須繳清剩餘款項,逾時將取消所有保留之行程及住宿,需現場支付告知工作人員即可。
● 行程若遇不可抗拒之因素如颱風,可選擇延期或全額退費。
● 務必攜帶中華民國有效之機車駕照。
● 未滿20歲持有汽、機車駕照者,請事先告知並索取法定代理人同意書,請法定代理人簽名或蓋章(需是身分證背面家長之一),並於租車當天提供駕照與同意書,如未攜帶本公司保有不出車權利也不退款。
取消行程規定
依交通部觀光局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規定,旅客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解除契約。但應於乙方提供收據後,繳交行政規費,並依列基準賠償:
● 旅遊開始前第三十一日以前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。
● 旅遊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。
● 旅遊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。
● 旅遊開始前一日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。
● 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解除契約或未通知不參加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。